承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是租赁付款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付款额是指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承租人必须支付的金额。实质固定付款额虽然形式上可能有一定变化,但从经济实质来看,是不可避免要支付的款项。比如,租赁合同约定每月固定支付租金5000元,这就是典型的固定付款额。若合同规定租金按一定公式计算,但计算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本固定,也属于实质固定付款额。当存在租赁激励时,需要从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中扣除这部分金额。租赁激励可能表现为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等。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也包含在租赁付款额内。这类付款额会随着特定指数(如消费者价格指数)或比率(如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化。例如,租赁合同规定租金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那么因通货膨胀率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租金部分就是取决于指数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那么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要计入租赁付款额。比如,在租赁一台设备的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设备,若承租人有很大可能性行使该购买权,这1万元就应作为租赁付款额的一部分。

若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那么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也属于租赁付款额。比如,合同规定承租人在租赁两年后有权提前终止租赁,但需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若根据各种情况判断承租人很可能会在两年后终止租赁,这2000元就应计入租赁付款额。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同样属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一金额。如果预计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担保余值,承租人需要支付差额部分,这部分预计支付的款项就包含在租赁付款额中。

承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包括什么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