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了可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求助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处理工伤认定的关键部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后,能依据工伤标准获得相应赔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地往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是因为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受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职工可以向该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会对工地进行调查,若发现工地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可能促使工地方面积极解决受伤职工的赔偿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产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及时解决争议,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受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能确保赔偿款项落实到位。此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工会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协助争取合理的赔偿。

在工地受伤了找哪个部门求助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