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间被辞退不赔偿,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等方式进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当在合同期间被辞退且未获得赔偿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举报维权。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这是比较直接的方式。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辞退的事实。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拨打12333电话: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拨打这个电话可以咨询劳动法律法规相关问题,也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被辞退不赔偿的情况。工作人员会记录相关信息,并将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这种方式方便快捷,不用亲自到相关部门,节省时间和精力。
向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可以撰写一份详细的投诉信,在信中说明自己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信息、工作情况、被辞退的经过以及要求赔偿的诉求等内容。将投诉信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举报后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不高,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