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起诉后仍要不到钱,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追究拒执罪等方式来尝试实现债权。
在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债务人后却拿不到钱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仍有多种途径可以进一步尝试追讨欠款。
申请强制执行是关键的一步。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还钱,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积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自己要留意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例如其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以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有些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去相关部门查询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一旦被列入,债务人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以此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债务人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让其受到刑事处罚,从而迫使其还款。即便起诉后暂时拿不到钱,债权人也不应放弃,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