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行为若构不成轻伤,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依据该罪进行刑事判刑,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一般要求伤害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伤害程度就是以轻伤作为入罪标准。所以当故意伤害行为未造成轻伤时,从刑事层面来看,一般不构成此罪,也就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刑。
不过,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加害方也并非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除了治安处罚外,加害方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故意伤害构不成轻伤虽不会受到刑事判刑,但仍要面对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后果。这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因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