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鉴定伤残需准备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材料,手续包括选择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缴纳费用、进行鉴定等。

在骨折进行伤残鉴定时,所需的材料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这是确认被鉴定人身份的重要依据,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病历资料不可或缺。病历详细记录了受伤的经过、治疗过程以及病情的发展情况,包括首次就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这些资料能够让鉴定人员全面了解骨折的初始状况和治疗情况。

影像学资料也是关键材料之一,像X光片、CT片、MRI片等。它们可以直观地显示骨折的部位、类型、程度以及愈合情况,对于准确评估伤残等级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如果有相关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如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也应一并提供,这些能辅助鉴定人员更准确地判断病情。

关于手续方面,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可以通过法院指定、律师推荐或者自行查询等方式,挑选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接下来是委托鉴定,委托方可以是伤者本人、其家属,也可以是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委托时需要填写委托鉴定书,明确鉴定的目的、要求等事项。

委托完成后,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缴纳鉴定费用。费用的标准会因地区、鉴定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查看相关材料等,综合各方面情况得出鉴定结论。最后,鉴定机构会出具正式的伤残鉴定报告,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重要依据。

骨折鉴定伤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