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补助金是给个人的。它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其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劳动能力下降等带来的损失,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康复需求。
工伤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发放对象明确为工伤职工个人。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工伤伤残补助金就是为了让受伤职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就有权按照相应的标准获得伤残补助金。这笔资金是对职工身体和劳动能力受损的直接补偿,是职工应得的权益。
从性质和目的方面考虑,工伤伤残补助金具有特定的用途。它可以帮助工伤职工应对因工伤带来的各种经济困难,比如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可能会面临身体上的痛苦和生活上的不便,劳动能力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其收入和生活质量。伤残补助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实际操作中,社保经办机构会将工伤伤残补助金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指定的账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伤残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给职工。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最终归属都是工伤职工个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职工能顺利获得应有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