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弃车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会赔偿损失,但在商业险中一般不予赔偿。

首先来看交强险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即便肇事方弃车逃逸,只要该事故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导致行人受伤,行人的医疗费用、因伤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

而对于商业险,情况则有所不同。商业险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驾驶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逃逸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成立的,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将逃逸这种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作为免责事由。逃逸行为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破坏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基础。比如,车主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此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有权拒绝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可能就需要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肇事弃车逃逸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商业险一般不予赔偿。不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有权向肇事逃逸者进行追偿。

肇事弃车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损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