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抛弃老婆子女构成遗弃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障被遗弃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抛弃老婆子女的情形中,如果老婆因某种原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者子女尚未成年,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故意抛弃,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构成遗弃罪。
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遗弃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况。
当发现存在抛弃老婆子女构成遗弃罪的行为时,相关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立案侦查。之后案件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除了刑事责任,被遗弃的老婆子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行为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婆,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扶养责任,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此外,社会层面也应给予被遗弃方一定的帮助和支持。社区、民政部门等可以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暂时的困难。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遗弃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