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书一般需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廉租房的原因及表达申请意愿等内容,格式上要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撰写廉租房申请书时,要保证内容真实、条理清晰、语言诚恳。
标题:一般直接写“廉租房申请书”,置于页面第一行居中位置,字体可稍大,突出主题。
称呼:顶格写受理申请的单位名称,如“XX社区居委会”或“XX住房保障部门”,以明确申请对象。
正文:
首先介绍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例如,“申请人:张三,男,50岁,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现居住于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00138000。”
接着详细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列举家庭收入来源及具体金额,如工资收入、养老金、低保金等,同时说明家庭支出情况,包括日常开销、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以体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比如,“家庭主要收入为本人每月1500元的退休金,妻子无工作,家庭每月用于食品、水电费等日常开销约1200元,孩子上学费用每月500元,医疗费用支出不定,家庭经济十分紧张。”
然后阐述申请廉租房的原因,如现住房条件恶劣(房屋破旧、面积狭小、存在安全隐患等),或者家庭人口多导致居住拥挤等。例如,“现居住的房屋为老旧平房,面积仅20平方米,且年久失修,屋顶漏水,墙体裂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家庭正常居住需求。”
结尾:表达希望获得廉租房的强烈意愿,如“恳请贵单位能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廉租房申请,让我和家人能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在申请书右下角,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撰写廉租房申请书时,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