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和签订地在定义、法律意义、确定方式上均存在区别。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关乎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合同签订地是合同订立的地点,对合同纠纷的管辖和准据法适用等有重要影响。
从定义来看,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进行交易行为的地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交付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而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它通常是双方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文本的场所。
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方面。它是确定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未在约定的履行地履行义务,可能构成违约。同时,在涉及合同纠纷时,合同履行地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连接点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成立和纠纷解决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签订地可能影响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效力。此外,在涉外合同中,合同签订地还可能作为确定准据法的连接点。当合同双方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来解决纠纷。
最后,二者的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按照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而合同签订地一般以合同上注明的签订地点为准;如果合同没有注明签订地点,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