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判处管制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是执行管制刑罚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他们改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同时,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也会参与到对被管制人员的监督中来。他们可以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被管制人员的日常表现等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矫正罪犯的良好氛围。这样的执行方式,既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又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有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工作以及社会力量的配合,促使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