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常见的有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了一系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罪名。

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比如以暴力手段阻止警察依法执行巡逻、抓捕等任务,或者以威胁的方式阻碍税务人员进行税务征收工作等。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属于此罪。例如通过网络、集会等方式,故意蛊惑、挑动群众用暴力手段抵制国家某项法律的执行。

招摇撞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该罪。比如冒充警察、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如骗取钱财、荣誉、职位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等。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触犯此罪。像伪造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公文证件,或者私自刻制国家机关的印章等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此罪。例如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篡改重要数据或者传播恶意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等。

除了上述罪名外,扰乱公共秩序罪还包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多个罪名。每一个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认定和量刑。

扰乱公共秩序罪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