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被辞退,若用人单位不续签,赔偿金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元,此时经济补偿为1×6000 = 6000元。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则为0.5×4000 = 2000元。
二、月工资的确定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按照正常计算经济补偿为100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20000元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