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集体企业被吊销后,并不意味着其诉讼主体资格立即消灭,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处理诉讼相关事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继续诉讼、变更诉讼主体等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需要明确集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因吊销而立即消灭。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在诉讼方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在清算期间仍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如果该集体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正在进行中,其可以继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企业的清算组可以代表企业参与诉讼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诉讼中主张企业的合法权益。
若集体企业尚未成立清算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尽快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有助于规范企业的清算程序,更有效地处理企业的各项事务,包括诉讼相关事宜。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集体企业已经成立清算组且清算组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诉讼主体。例如,当清算组发现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由清算组作为诉讼主体更有利于诉讼的进行和权益的保障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另外,如果集体企业被吊销后未进行清算,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企业的股东、董事等可能会因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集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积极处理诉讼事务,以合法、规范的方式保障企业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