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本身一直有效,但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从法律角度而言,借条本身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失去效力,它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然而,当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时,就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借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一般为三年。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证属实的,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后也不得以不知道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所以,借条到期后,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