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达三个月,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就达到了该罪的入罪标准,而非法拘禁他人长达三个月,属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他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刑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幅度,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综合判定最终的量刑。例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悔罪表现等。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犯罪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那么会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恶劣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要是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医学鉴定标准。比如因为长时间的非法拘禁,使得被害人身体机能遭受严重损害,落下残疾等情况。
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死亡包括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杀等情况,只要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犯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会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