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分多种情况。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前赠与自己子女,一般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房产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该房产为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房产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的房产,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赠与房产的分割问题较为复杂,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首先是婚前赠与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因为它明确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后是婚后赠与的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通过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婚后为女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同时有书面协议表明该房子只赠与女方,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女方个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若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房产,但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和女方可按照6:4的比例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