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决定起诉费的分担。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在法律规定方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在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并不像普通民事案件那样简单地由败诉方承担。因为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它不仅仅涉及财产分割,还关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一方完全胜诉,另一方完全败诉,那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全部的离婚财产起诉费。然而,现实中的离婚财产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双方可能都有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也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的比例、导致离婚的过错程度等,来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此时,诉讼费用的负担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双方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若双方无法就诉讼费用的分担协商一致,最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此外,原告在提起离婚财产诉讼时,需要预先垫付起诉费。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按照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所以,在离婚财产诉讼中,起诉费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并且要遵循法院的最终裁决。

离婚财产起诉费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