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刑期的起始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缓刑考验期的截止日则是起始日加上相应的缓刑考验期限。

要明确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对于缓刑刑期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关于起始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具有重要意义。当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该日期就是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日。例如,被告人在3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上诉期为10日,若在此期间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那么3月11日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就从3月11日开始计算。

如果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无论是被告人上诉还是检察院抗诉,只有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适用缓刑时,二审判决确定之日才是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日。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确定了起始日之后,结合相应的缓刑考验期限,就能得出缓刑考验期的截止日。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若判决确定之日是2024年5月1日,那么缓刑考验期从这一天开始,截止日就是2026年4月30日。准确计算缓刑刑期的起止时间,对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刑罚制度的正确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缓刑刑期的起止日怎样计算时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