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女职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是协商解决。女职工可主动与公司沟通,表明自身处于孕期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让自己继续在公司工作。若女职工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也可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协商无果,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女职工要提供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自己处于孕期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若女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面对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