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返还彩礼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彩礼的实际给付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过错等确定返还数额,没有统一固定的计算方式。

在我国,关于婚姻返还彩礼的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返还彩礼的计算,首先要明确彩礼的范围。彩礼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及大额金钱。像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计算返还彩礼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能会判决较高比例的返还,比如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可能返还比例在70%-90%左右;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能返还比例会降低,比如共同生活一年以上,返还比例可能在30%-50%。

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请求返还彩礼时,也会综合判断。例如,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负债累累,影响到基本生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较高比例的返还。同时,还要考虑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如购买共同生活用品、举办婚礼等,这部分费用会从应返还的彩礼中扣除。

此外,双方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返还数额。如果是接受彩礼一方存在过错,如隐瞒重大疾病、出轨等,可能会适当提高返还比例;若给付方存在过错,可能会降低返还比例。总之,婚姻返还彩礼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姻返还彩礼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