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过了一年期限,仍可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权益。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可以尝试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虽然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理论上讲,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这种方式与工伤认定后的赔偿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证据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进而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所以,即便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劳动者依然有其他途径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定工伤过了一年期限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