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即达到当地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同时,教唆者需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人基于该教唆实施了诈骗行为并达到立案标准。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教唆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判断教唆诈骗罪是否成立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教唆行为的认定也很关键。教唆行为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例如,甲通过言语劝说乙去实施诈骗行为,乙原本没有诈骗的想法,但在甲的劝说下产生了犯意并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达到了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甲就构成教唆诈骗罪。
教唆者主观上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如果只是无意中的言论引起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没有教唆的故意,则不构成教唆犯罪。比如,甲在闲聊中提到某种诈骗手段很容易得手,但并没有让乙去实施的故意,乙听后自行实施了诈骗,甲不构成教唆诈骗罪。
最后,被教唆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必须与教唆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被教唆人是因为教唆者的教唆才产生犯意并实施诈骗行为。如果被教唆人原本就有诈骗的意图,只是恰好听到了教唆者的类似言论,那么教唆者不构成教唆诈骗罪。总之,教唆诈骗罪的立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