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警方一直没动静,可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等方式处理。

诈骗案立案后警方一直没有动静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可以主动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直接前往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找到具体承办案件的民警,询问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是否遇到了什么困难等。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的相关进展。在沟通时,要注意态度诚恳,以理性的方式了解情况。例如,了解是否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调查,是否在收集相关证据等。

如果与办案机关沟通后仍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或者发现办案民警存在拖延等不当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可以通过拨打上级公安机关的投诉电话、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详细说明案件的立案时间、与办案民警沟通的情况以及目前案件没有进展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督促下级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

此外,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立案通知书、与公安机关沟通的记录等,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认为公安机关办案存在问题的理由。检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材料,如报案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都有助于推动案件的进展。同时,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案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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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