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缴费基数并非传统意义上与社保挂钩的缴费基数概念。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不存在通常社保那样根据工资等确定的缴费基数。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情况。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该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缴费相关规定。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里的缴费不存在像社保那样依据工资收入等确定一个缴费基数,然后按一定比例缴费的情况。而是规定了一个每年缴纳的上限,目前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在不超过这个上限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缴纳的金额。

与社保缴费基数的区别。在社保体系中,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费基数会有所不同。而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更强调自主性和上限控制,不依赖于工资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缴费的基础数值,目的是为个人提供一种自主的养老资金储备方式,以应对未来的养老需求。

个人养老金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