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通常需区分适用法律,可能适用中国法律或其他国家法律,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确定适用法律是关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婚姻离婚时,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例如,一对具有不同国籍的夫妻,他们在中国有共同房产,但一方经常居住在国外,若他们没有就财产分割适用法律进行协议选择,而他们又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那么可能会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和国内婚姻一样,在进行财产分割前,要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遵循分割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另外,财产分割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在婚姻中主要负责照顾家庭、抚养子女,另一方主要负责工作赚钱,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

跨国财产的处理。对于涉外婚姻中涉及的跨国财产,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来确定财产的范围和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在国外有银行存款,需要通过该国的法律程序来查询和处理该存款的分割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