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参照适用法律关于同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要在一年内尽快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行使该权利。
关于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存在过错。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婚姻被撤销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样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后,在处理此类离婚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对方所患重大疾病的材料,以及自己何时知晓该疾病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