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仲裁申请主体主要包括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具体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工亡赔偿仲裁中,明确申请主体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就工亡赔偿事宜申请仲裁。

配偶是与工亡职工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在家庭关系中,配偶与工亡职工关系紧密,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依赖。工亡职工的离世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因此配偶有权利作为申请主体,通过仲裁程序来争取工亡赔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后续的生活。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对子女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工亡职工的死亡使得父母失去了赡养的依靠,他们在精神上遭受沉重打击,经济上也可能面临困难。所以,父母作为申请主体,能够通过仲裁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以缓解经济压力和弥补精神创伤。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与工亡职工存在血缘或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工亡职工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工亡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他们需要通过工亡赔偿来保障自己的生活和成长。因此,子女也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申请主体。例如,当工亡职工没有配偶、父母、子女时,这些近亲属可能在生活上与工亡职工存在相互扶养的关系,他们的权益也可能因工亡职工的离世而受到影响,所以也具备申请仲裁的资格。

总之,工亡赔偿仲裁申请主体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亲人离世的痛苦后,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工亡赔偿仲裁申请主体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