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彩礼的法律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中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要回彩礼。

首先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可能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未办理登记意味着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可以要求返还。

其次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男女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成为了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未共同生活使得彩礼的给付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最后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例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总之,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给付彩礼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返还彩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要回彩礼的法律情形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