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通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其约定一般有效。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离婚协议书的存在和效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离婚协议书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都应当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例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具备这种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签订协议是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的协议约定就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三是协议内容合法。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或者逃避债务等。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