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离婚后抚养费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比例。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离婚后的抚养费时,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和考量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方,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来源。例如,某父亲月工资收入为 10000 元,在正常情况下,他每月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 2000-3000 元之间。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自由职业的母亲,年收入为 20 万元,平均每月收入约 1.67 万元,那么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 3340-5010 元左右。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父母一方收入极低且生活困难等情况。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将子女抚养至成年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有相应的经济条件支持。
同时,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