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临时羁押的解除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在临时羁押期限内完成交接、将在逃人员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后即解除;特殊情况下,若不符合相关条件,也会及时解除羁押。通常临时羁押时间不超过3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7日,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可能会更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临时羁押是指对在逃人员在异地被抓获后,当地公安机关为配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顺利执行逮捕、进行侦查等工作,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地公安机关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提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解除,通常不超过3日。若因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在3日内到达协作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7日。

在一些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可能会面临更多实际困难,临时羁押的时间可能会相对更长,但最长一般不超过30日。不过,如果在临时羁押期间发现存在错误羁押等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形,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委托地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解犯罪嫌疑人,协作地公安机关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在逃人员的合法权益。总之,临时羁押的解除时间主要取决于委托地公安机关的提解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形等因素。

在逃人员临时羁押多久解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