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主要有申请核准名称、提交设立材料、领取营业执照、进行刻章和税务登记等。
首先来了解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分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这是启动设立程序的重要文件,明确表达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意愿。其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体现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营业执照复印件则证明了总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这可以是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也可以是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等,用于确定分公司的具体经营地点。其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明确分公司的负责人,并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此外,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接着看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第一步是申请核准名称,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也需要有一个合法合规的名称。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第二步,在名称核准后,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第三步,经过审核,若申请符合规定,登记机关会核发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第四步,进行刻章,分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必要印章,刻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最后,要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定纳税方式和税种等,以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通过以上材料和手续的准备与办理,有限公司就能顺利设立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