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鉴定工作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被鉴定人的病情较为疑难复杂、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查结果或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多学科会诊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鉴定工作无法在60日内顺利完成。所以,法律也规定了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最长90日会出具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