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公证一般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实际办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等。这些材料是公证机构审查的基础,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公证程序才能顺利推进。

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充分性。同时,也会对变更抚养权这一事项本身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会考虑变更抚养权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等因素。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如材料不完整、信息不清晰等,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或者对某些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比如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签订的自愿性等进行调查,那么这些补充材料和核实情况所花费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的。

总体而言,在材料完备、情况清晰的理想状态下,抚养权变更公证能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抚养权变更公证需要多久完成(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