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超过24小时通常不会有案底记录。一般所说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拘留不超24小时多为公安机关的传唤、盘查等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未构成犯罪也就不会留下犯罪案底。
要明确案底的定义。案底主要是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当拘留不超过24小时时,这种情况大多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措施。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传唤询问是为了调查案件事实,并不是一种处罚。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同样是一种调查手段,而不是对当事人的最终处理结果。
只有当经过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后,才会留下犯罪案底。所以,单纯的不超过24小时的拘留,只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会留下案底记录。不过,如果后续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那就可能会有相应的记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