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职工买社保,用人单位将面临诸多不利后果,包括被责令限期改正、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会对企业的形象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民事赔偿责任上,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的工伤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可能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此外,职工还可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企业形象和发展的角度而言,不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保会让职工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这种行为也可能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