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若债务人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可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若债务人永久丧失偿还能力,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若债务人只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这种方式给予了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使其能够在自身经济状况逐渐改善的情况下逐步偿还债务,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债务人因突发疾病导致暂时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让债务人在康复后有能力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若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
若债务人永久丧失了偿还能力,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拍卖,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暂时无法实现。不过,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总之,在面对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时,债权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