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调解后仍未还钱,可依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通过申请强制执行、重新起诉等方式来维护权益。

债务纠纷中,调解是常见的解决方式,调解后会形成不同类型的调解协议,针对债务人不还钱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债务人在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还钱,债权人无需重新起诉,可以直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等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若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法院机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如果未申请司法确认,那么债权人可以以调解协议为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还钱,再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债务相关的各种证据,如调解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关注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的时效问题,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债务人调解后仍没有还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