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男方坚决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成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需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第一步是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相关证据则是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总之,通过诉讼离婚,即使男方坚决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