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资实缴的钱退回,需按照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变更登记等法定流程进行,最终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将款项退回股东。
公司减资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第一步要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只有通过合法有效的决议,减资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基础。在决议中,应明确减资的具体数额、各股东减资的比例以及减资款的退还方式和时间等重要内容。
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一步骤的目的是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通过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能够明确公司在减资时的实际财务能力,为后续的减资操作提供依据。
然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减资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上述程序后,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完成变更登记,减资行为才在法律上得到最终确认。
最后,关于实缴的钱退回。在公司完成减资的法定程序后,按照股东会决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减资对应的款项退还给股东。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退还。需要注意的是,整个减资及退款过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