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消灭的方式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五种。

首先是清偿,这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消灭方式。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将1万元归还给乙,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清偿而消灭。清偿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债务,包括履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要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需满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等条件。比如,甲欠乙货款5万元,同时乙欠甲借款5万元,且两笔债务都已到期,那么甲和乙可以通过法定抵销使这两笔债务消灭。约定抵销则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不受法定抵销条件的限制。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当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例如,甲向乙交付货物,但乙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甲就可以将货物提存,自提存之日起,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比如,甲免除了乙所欠的5000元债务,那么乙就无需再向甲偿还这5000元,甲乙之间这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后甲乙两公司合并,此时债权和债务同归于合并后的公司,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混同而消灭。

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