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公证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

房屋定金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房屋定金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常情况下,经过公证的事项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并非不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具体到房屋定金公证,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是有可能撤销的。一是公证内容存在违法情况,比如定金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了关于房屋买卖的限购政策等,此时公证书的合法性基础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查并要求撤销。二是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例如在公证时所依据的定金合同中关于定金金额、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是由于重大误解或者故意隐瞒等原因造成的,当事人也有权申请撤销。

另外,如果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定金公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先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若公证机构拒绝撤销,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公证。不过,申请撤销公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证书存在错误或违法等情况。

房屋定金公证是否可以撤销(0)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