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假章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
从民事角度来看,合同盖假章通常构成民事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使用假章,意味着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例如,甲公司使用假章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基于对合同章的信任签订了合同,后续发现章是假的,乙公司就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并且,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因该欺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从刑事角度来看,合同盖假章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常见的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不仅伪造了印章,还利用该假章签订合同进行诈骗,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比如,犯罪分子用假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对方的预付款后逃匿,这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合同盖假章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无论是从民事还是刑事方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