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界定承揽关系可从工作性质、人身依附程度、交付成果要求等方面综合判断。若一方按照另一方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且双方不存在较强人身依附性,一般可认定为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工作性质方面:承揽关系的工作通常具有特定性和专业性。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例如,装修工人为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装修工人凭借自己掌握的装修技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来完成装修工作,这就符合承揽关系中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如果工作只是简单的劳务付出,不具备专业性的特定成果要求,则可能不属于承揽关系。

人身依附程度方面: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涉承揽人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时间安排。承揽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开展工作。比如,摄影师为客户拍摄商业照片,摄影师可以自行选择拍摄地点、时间和拍摄方式,客户只对最终的照片效果提出要求,双方不存在严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如果一方需要严格按照另一方的指示、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作,人身依附性较强,可能属于雇佣关系。

交付成果要求方面:承揽关系以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例如,蛋糕店按照顾客要求制作生日蛋糕,顾客是为了得到符合特定样式、口味的蛋糕才支付费用。若只是单纯提供劳务,不强调特定工作成果的交付,就不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此外,还可以结合交易习惯、款项支付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款项支付一般是在工作成果交付后,并且通常是按照工作成果的完成情况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而不是按照工作时间支付,这也是承揽关系的一个特点。

没合同承揽关系怎么界定(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