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没有绝对的标准,通常依据买卖双方的协商以及合同约定来执行,常见的方式为先支付定金,过户前支付大部分房款,过户完成后支付尾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是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和交易风险。从保障卖方权益角度来看,卖方可能希望先收到钱再过户。因为房产过户意味着产权的转移,一旦完成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就归买方所有。如果先过户而未收到足额房款,卖方可能面临买方拖欠款项的风险,追讨房款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款项。例如,买方在过户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卖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然而,从买方的角度出发,买方更倾向于先过户再给钱。买方支付了大量资金购买房屋,最担心的是支付房款后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导致钱房两空。比如,卖方可能存在房屋产权纠纷、抵押等问题,在未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即使买方支付了房款,也可能无法获得完整的房屋产权。
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和降低风险,常见的做法是分阶段付款。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这是对双方交易的一种约束。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一般可以将款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是一种安全的交易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在满足一定条件(如过户完成)后,再将款项支付给卖方。这样既保证了卖方在过户后能收到房款,也让买方的资金得到了保障。最后,在房屋交接完成,如水电煤气等费用结清、户口迁移等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的尾款。
总之,二手房过户先给钱还是先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