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以及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证明感情破裂时,不同情况有不同类型的证据。关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这类证据可以是重婚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证明重婚的证据。若为与他人同居,小区的监控录像能记录对方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况;邻居的证人证言也很关键,他们能证明看到对方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外,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也能从侧面反映其与他人存在超出正常朋友关系的亲密往来。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方面。报警记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警方出警后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经过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证明受害者的受伤情况,比如骨折、软组织挫伤等。伤情鉴定报告则更具权威性,能准确判断受伤的程度。同时,受害者拍摄的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通话录音,如果其中有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是有力的证明,如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等。家人、朋友、居委会等对其进行劝阻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能体现出其恶习经过多次劝说仍未改正。此外,若有其购买赌博工具、毒品的相关票据,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分居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能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和原因。租房合同可以证明一方在外居住的情况,结合时间可以判断是否达到分居二年的条件。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能证实一方在某段时间内确实单独居住。
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还包括双方之间频繁激烈争吵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能反映出双方关系的紧张和矛盾。双方关于离婚事宜的协商记录,也能从侧面体现出感情已经难以维系。总之,收集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婚姻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