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伤,医药费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且没有侵权人等情形,还可由相关的见义勇为基金等给予补偿或资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就为见义勇为者受伤后的医药费承担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当存在明确的侵权人时,比如在制止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过程中受伤,像阻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打伤,那么该小偷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见义勇为者的医药费及其他相关损失。这是基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侵权人因其不法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理应对损害后果负责。

受益人补偿的情况:如果没有侵权人,例如有人突发疾病落水,施救者在救助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像救助被肇事车辆撞伤的行人,肇事车辆逃逸,一时无法找到侵权人;又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比如侵权人经济状况极差,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在这些情形下,若见义勇为者请求补偿,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并非是完全赔偿,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受益人的受益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

其他途径: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各地一般都设有见义勇为基金等组织。这些组织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为见义勇为者受伤后的医药费等费用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见义勇为受伤医药费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