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若股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此时公司仍应以其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股东应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此时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吊销后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股东在存在出资问题、滥用权利或怠于清算等法定情形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公司吊销债务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